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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农〔市〕〔2002〕15号


各省辖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二年十月八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入世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的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抓紧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结合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实施,现就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就是按照“统一、简化、选优”的原则,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农业依法行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依据,是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积极应对入世和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对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国际市场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创建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引导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在“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生产中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创建一批名牌农产品;完善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提高农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要把建立和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作为全面推进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大力组织实施农业标准,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从生产源头的产地和加工流通的市场两个关键环节入手,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业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业标准得到有效贯彻。
  目前,农业部已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320多项,行业标准960多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210项。标准范围从原来的少数农作物种子、个别种畜发展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村工业、农业机械、农村能源与环境、农业高新技术等各个领域,标准的内容也从原来的产品标准延伸到关键技术、安全卫生、产品生产及加工、包装、贮运等各环节。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农业部从1999年起加大了农业行业标准制修定的力度,计划到2004年完成2500多项农业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建立起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标准的目的重在实施标准,农业标准经过推广实施后,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现有农业标准的贯彻落实,有国家标准要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要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从生产源头抓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抓好现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示范品种,扩大示范区域,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推进农业标准化要与农产品基 地、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业项目结合起来,新上项目必须实行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实施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推行监测和认证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要根据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时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引导消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要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抓好。要通过认证和名牌战略的实施,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促进农业标准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管理等环节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农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准入的方式、方法,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切实把好市场关。同时要全面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厂”的对接与互认,大力开拓无公害农产品市场。
  (四)大力加强标准宣传推广。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农业标准意识,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管理行为。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等培训计划要与标准宣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农业标准宣传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自律机制的建立。要建立健全快捷方便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健全农业标准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和发布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五)逐步建立健全标准化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加强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应用等方面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调研和管理。要强化对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重心要向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推广转移。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各级农业部门目标考核之中。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领导重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五)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75号)明确规定:“省农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要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按照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好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要增加投入,积极争取同级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同时,要鼓励和吸纳社会力量,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
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2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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