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供求信息 | 法律法规 | 招商引资 | 龙头企业 | 三农论坛 | 旧版回顾 | 留言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正文

武陟县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县农业局   县政府纠风办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4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焦纠组〔2004〕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业局、县政府纠风办共同研究同意,现就2004年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监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巩固和扩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进一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确保三项政策落实到户。 2004年要突出抓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免除6个贫困村的农业税和粮食直补等政策的落实。降低农业税率后重新核定的农业税及附加和粮食直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核算到农户、通知到农户,不得棚架、截留和折扣,确保减税和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户。对农户缴纳的税款必须开具税票,一户一票,一次一票。切实防止和纠正虚增计税面积、高估常年产量、不发纳税通知书、不开具税票等行为。加强对农业税收征收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村民委员会代行农业税执法权等行为,特别要严格规范扣押财物、征收滞纳金等强制征收和处罚等方面的程序,做到依法行政,防止因非法强征强收税费而引发群体上访、伤人和死人等恶性案(事)件。加强对农业税附加和对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农业税附加要按征收比例及时、足额划入各村账户,按规定对村补贴资金也要到位,不得以抵扣往年尾欠、抵扣上缴等名义截留对村补贴资金,不得用附加抵顶农业税,更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农业税附加,确保村级用得上、用得好,保证村级运转。2002、2003年农业税附加和对村补贴资金没有足额拨付到位的,要在2004年5月底前补齐。
  (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切实做到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议事程序,切实做到筹资事项事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一事一议”筹资范围,不得将应由政府举办的事项交由群众筹资兴办,不得将村外工程、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列入“一事一议”筹资范围。村内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所筹资金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15元的限额标准内。决不能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筹资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一事一议”筹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实施审计监督。
  (三)全部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防止各种名目的变相集资。从今年开始起,全部取消农村“两工”。今后,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更不得以资代劳。在进行县乡道路、河道、校舍等项目建设中,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将有关投资项目列入各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不得另搞配套向农民筹资筹劳,禁止任何名目的变相集资。
  (四)加大涉农收费治理力度,规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为。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监管,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新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严禁一切让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进行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参与制定;涉及农民负担的税收、收费和价格公示,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未经县财政、计划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并联合行文的,一律无效。全面实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结合当前中央、省、市有关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于超标准的收费要坚决降下来,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确认和公示。对于向农民收取的一切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凡强制、变相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不得参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凡向农民收费必须向农民开具票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
  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代收课本费外,农村中小学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今年秋季开学时,全县农村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二是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 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对农民务工乱收费的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相向进城农民乱收费。除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和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继续治理农村报刊摊派。要巩固治理利用职权发行报刊的成果,加大对农村订阅报刊乱摊派的治理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报刊费用。严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坚决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不得突破最高限额。要将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村级扩大到乡镇机关和农村中小学校。对报刊订阅中违反政策的行为,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党政部门报刊治理政策行为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对超出部分的款项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者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五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治理。一是切实规范农业水费征收。农业供水要严格执行“受益缴费,计量收费”的原则,因大面积抗旱、排涝难以做到计量收费的,应按直接受益原则据实分摊,不得提前预收。严禁按地亩或人头平摊水费。二是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坚决执行城乡同价,电费收取要抄表到户,计量收取,坚决纠正乱加价、搭车收费和预收电费行为。三是要规范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农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标准,不准借服务之名强行收费,不准超标准收费。
  此外,还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畜禽防疫等涉农收费的治理,防止搭车收费和强制服务收费。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强迫农民参加。
  (五)审慎化解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通过债权债务抵冲、依法削减高利贷、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盘活集体存量资产等有效办法逐步化解乡村债务。今年,继续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对农业综合开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有偿项目形成的债务,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凡是受益人明确、债务关系清晰的,由承借人偿还;属于农村生产项目,承借人是乡村组织的,由乡村组织偿还,不准转嫁给农民;属于农村公益事业的,由政府承担,不准转嫁给农民,绝不允许借口偿还债务增加农民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内容,切实发挥其作用。要将党和政府主要减负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印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让农民明白应该交什么,不应该交什么,向谁反映问题,建立起畅通的农民负担信息反馈渠道,便于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凡不向农民发放监督卡或不按卡收费的,均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可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访接待、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曝光。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进一步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农村税改三项政策落实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农业税附加、上级对村的转移支付等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种涉农收费的治理情况。在检查中,应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的线索,确定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走过场。检查情况要逐级上报。县里要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好年中和年底的全县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纠风部门要组织人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并将查访情况进行通报,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要将明查暗访和情况通报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常性措施,形成制度,常抓不懈,长期坚持。同时,要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各种加重农民负担和粗暴行政、滥用警力或组织人员非法强征强收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农案件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确保村级正常运转。要把专项审计继续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下去。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税附加是否按征收比例足额划入各村账户,对村补贴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一事一议”筹资是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是否突破限额,是否按照预算使用。通过专项审计,发现并纠正农业税附加及其他农民负担资金使用方面的违纪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地方实行重点监控。从今年开始,县农监和纠风部门要根据农民负担调查和监督检查结果,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实行分类管理,并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为防止引发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切实控制农民负担问题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赴京上访,防患于未然,把解决问题的关口前移,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县农监办决定从今年起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凡重点监控期间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出现新的严重违反减负政策的,下一年将继续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强化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狠抓落实。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制。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巩固成果,抓好落实;县物价部门牵头负责在清理各种涉农收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县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农村订阅报刊乱摊派的治理,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县国土资源局、县建委牵头负责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县电业总公司牵头负责对农村用电乱收费的治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对农民工乱收费的治理;县计生委、民政局、公安局分别负责做好对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和户籍管理中收费、罚款的监督管理。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涉农收费部门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同时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屡次发生的,同时追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乡镇,要定期组织基层干部进行农民负担政策培训,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密切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使他们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全局观念,力戒急功近利和做表面文章,不搞劳民伤财的虚假政绩,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七)坚决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搞好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手段,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与县政府签定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03〕45号)的规定,要严格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八)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仍在不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也有待加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很艰巨。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农民负担监管水平。要积极调查研究“一事一议”筹资的办法,探索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建设路子,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积极研究调整和完善农业税制,为建立城乡统一税收制度奠定基础;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探索建立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机制。


 




武陟县农业局  版权所有 页面维护:xueyuan

电话:0391-7292136
  传真:0391-7293814
e-mail:wzagri@sohu.com